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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33章民意之声,尊者之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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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,以其产生的价值来弥补供养受到损害的家庭和商铺。

更何况斐潜现在还有那么多的矿山需要开,路需要修,房子需要建,城墙需要修葺,既然有精力蹦蹦跳跳,还不如将这些精力用在这些基础设施上,也算是给广大民众造福。

当然,这仅是一个方面的意义,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缘由……

韦端接受了甲方的修改意见,心惊肉跳的退了下去,回到了参律院中,坐在自己的桌案之后,木然发呆了半响,就像是一个被多次改版而身心俱疲的设计师。

麻烦了。

麻烦大了。

韦端判决那些围殴致人伤亡者死罪,一来也是泄私愤,毕竟韦诞伤残,也是让韦端痛苦愤怒,二来也是省些事情,毕竟一群人围殴,能说那一个人罪责最大?若是平摊,也不知要怎样平摊好,反正就以死论之,简单直白。

但是斐潜否决了,这一类的人,要改成劳役。还有流放的,肉刑的,也都一律改为劳役,时间长短不同而已,伤人致死的自然一辈子偿还,毁坏房屋财物的恢复原貌就短一些……

韦端知道,若是他真的按照斐潜的要求做了,这将改变现有的律法架构,甚至影响深远,因为这不符合『为尊者讳,为亲者讳,为贤者讳』的标准……

这些人是不是判罚斩首,亦或是劳役,其实罪名并不是关键,关键还是面皮,是士族的面皮,是『尊者』的面皮!

『为尊者讳,为亲者讳,为贤者讳』,这是孔子编纂删定《春秋》时的原则和态度,这也是儒家所谓『礼』的一种体现。

所谓为尊者讳耻,春秋战国当时礼崩乐坏,王室衰微,诸侯常侵凌周王,此周王之耻,无故受耻,人所不欲,故讳之。为尊者讳,原本是说以示尊尊之义,不尊尊则令不一出,令不一出,则天下大乱。

『讳』,原本是孔子表明自己态度的一种方式,为尊者讳以示尊尊,为贤者讳以示贤贤,为亲者讳以示亲亲,人有耻而不忍明书,此乃孔子之忠厚之意,但是结果变成了后世用来遮羞的布……

士族子弟即便是罪犯,身份也依旧是士族子弟,即便是受了什么刑罚,被流放了,被砍头了,也还是士族子弟。

然而劳役……

这太可怕了!

韦端回想起骠骑将军斐潜说这个话的时候,脸上的笑容,觉得有些不寒而栗。

劳役之人是什么人?服劳役的那些士族子弟,还能叫做士族子弟么?当一群赤身裸体,褴褛脏乱的劳役之徒,又有谁能分得出其中那些是士族,那些是黔首?

当『为尊者讳』的遮羞布被撤下,其实也是一样的污浊。

汉代虽然也经常有士族家族被抄家,然后或者为奴或者为婢的,但是和现在这样的情况不同。那种是全家全族都一同倒霉,谁也好不到哪里去,而这个是只有一个人,或是几个人,即便是将来脱离了劳役,也等同于无法再次回归整个的士族圈子……

相比较之下,流放都是轻的了。

毕竟流放之后,还能回来的有不少,然后继续当官的也有一些,而劳役之后,即便是能活,这辈子就差不多完了,恐怕是再也无缘官场。

这无疑对于士族子弟这样的『尊者』来说,是致命的。

再也不可能跳脱搞事来博取人望,也不可能捕风捉影来彰显名声,因为之前的代价都不大,大不了一死,死了还可以混一个清名给自己子孙用,结果现在死罪没有,活罪难挨!一步走错,便是断了自身官途!脸皮要被扒拉下来,和那些黔首一般的劳作!

可是要回驳,韦端又不知道应该怎么说,毕竟斐潜打出来的旗号,响当当亮堂堂,大汉开国皇帝的『约法三章』,正当无比。

韦端瞪大眼睛,看着桌案之上的那一份被打回来的表疏,甚至觉得那就是一块烧红的烙铁,自己就是在烙铁边将要被烤焦的蚂蚁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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